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师资格证> 音乐
教师资格考试音乐学科备考之单二部曲式
2021-03-18 16:30

单二部曲式

由内容互不相同、既对比又统一的两个乐段构成的曲式,称为二段曲式。二段曲式的两个部分分别代表着音乐发展的不同结构层次和乐思形成并展开的不同阶段,第一部分为呈示、第二部分为对比或展开,两段的作用各不相同,但结构地位同等重要,它们有机地结合成一种曲式的结构样式。

单二部曲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再现单二部曲式和并列单二部曲式。

1.再现的单二部曲式

第一段负责音乐内容的呈示性陈述,第二段负责音乐的继续和结束。

因此,A乐段以两句结构的乐段(平行或对比)最为典型。A乐段最后一般为收拢性结束(全终止),也可作开放性的结束(半终止)。

形成再现单二部曲式结构最重要在于B乐段的结构,无论A乐段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结束,B乐段必须以某种对比的方式开始。

(1)B乐段可以采用A乐段的材料引申变化的对比,即材料来源于A乐段,而结构层面却已是B乐段的中间型引申陈述了(音高移位陈述等)。

(2)引进新材料的并置对比(包括可能伴随的和声、调性对比),这种方式表现为乐段与乐段之间的材料异则分的关系。

(3)B乐段中的结束句(即最后一乐句)再现A乐段中的任何一个乐句才能构成再现单二部曲式。

2.并列单二部曲式

如果B乐段的结束句不发生再现,且B乐段完全用新材料独立构成,形成A、B两乐段材料的分离,便形成并列单二部曲式的结构。

并列单二部曲式的B乐段用新材料与A乐段对比,不可以用引申发展的对比手法,换言之,采用引申发展方式开始B乐段,结束句就必须用再现。此外,B乐段对比的新材料须以自身方式完成乐段所需的呼应。

Copyright 2021 高正创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900360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