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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2022-05-10 09:50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022年上半年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

六、实施A、B类地区分类管控。

(一)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广,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广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1.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广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2.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入广后实施3天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市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公告的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广安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原文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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