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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镇巴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2-07-25 16:09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汉中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就镇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为零分的除外)。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镇巴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镇巴县新城街58号)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陕西特岗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已经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到毕业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备注“受疫情影响”为“是”)报考,此类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依规予以解聘)。

  5.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已满符合报考条件,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未就业的应聘人员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以上材料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给应聘人员,复印件和打印件由县特岗办留存。所有材料需要按顺序提前准备好,所有复印件上需由应聘人员签名并签注如期。

五、补录

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镇巴县特岗办将用固定电话(0916-6712084)通知递补者本人,逾期未联系上或者逾期未到参加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递补。

递补通知截止时间:7月28日17:30

补录时间:7月29日下午15:00—17:30

补录地点:镇巴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有关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畅通,以便在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电话号码错误、停机、不接听等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疫情防控

  1.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汉中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资格复审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资格复审期间的最新防疫要求,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特别提示:确因特殊情况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本省应聘人员;来自中风险区的外省(市)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前3天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应聘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方可参加。中高风险区及外省的考生,建议提前咨询镇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咨询电话0916—6734725。应聘人员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有关要求

1.笔试通过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特岗招聘面试。面试等后续工作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陕西省特岗报名系统和镇巴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

4.《笔试准考证》为参加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依据,请妥善保管。

镇巴县特岗办咨询电话:0916-6712084

附件:镇巴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镇巴县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3日

 

原文来源:陕西省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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