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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法理学
2021-03-11 14:42

第一章 法理学

基本概念

1、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权利与义务)。

2、法律关系客体分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3、就我国而言,各类法规范依从高到低的效力等级可排如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属人,属地,保护,结合)

5、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6、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7、任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功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通常将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8、责任免责的条件: ①时效免责 ②责任主体死亡免责 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

9、责任的实现方式:

①制裁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②补救: 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

③强制

我国法律体系及法律运行

1、元、两级、多层次”,为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一元”是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各层级,各层次之间并不平行,而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立法程序四个阶段: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3、三种实施方式: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和法的适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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