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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知书
2022-12-28 16:42

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为了确保我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强化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考前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准备。

二、考生要积极开展个人健康监测,要根据面试考试特点、时间和个人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考试。考生因疫情、因兼报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因学校提前放假返乡等三种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可以办理退费和将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期半年,具体事宜请考生于2023年1月9日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查看退费公告。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要提前熟悉考试要求,熟悉考点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进入考点、考场要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入场时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考生携带手机入场(入场指进入抽题环节以后,直至离开考场)一律按照作弊处理,请考生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五、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的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要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六、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各市疫情发展态势不同,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公告。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安全顺利,梦想成真!

附件:

各市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电话
太原 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1-3199908
大同 http://www.dtjcjy.com/ 微信公众号“大同教育电视台” 0352-2537430
阳泉 http://www.yqszkzx.cn/ 0353-2297062
长治 http://www.jyj.changzhi.gov.cn/ 0355-2058509
晋城 http://jyj.jcgov.gov.cn/ 微信公众号“晋城教育” 0356-2066933
朔州 http://edu.shuozhou.gov.cn/ 0349-8851183
晋中 http://jyj.sxjz.gov.cn/ 0354-3806644
运城 http://www.yczk.org/ 0359-2216398
忻州 https://jyj.sxxz.gov.cn/ 0350-2020429
临汾 http://www.lfzkw.cn/ 0357-6711000; 13734082498(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吕梁 http://www.llzkzx.com/ 0358-8213390

 

原文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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