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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告】重庆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3-16 16:48

为做好本市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 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 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 号)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 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 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 厅〔2019〕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 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 研究生(其中,  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 6 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 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

(四)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  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 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规定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 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 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   申请语文学科教 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 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 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能适应教育教学 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重庆市 2023 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三个 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9:00--3 月 27 日 17:00, 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 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 年 6 月 6 日 9:00--6 月 20 日 17:00, 本批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三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5 日 9:00-- 10 月9 日 17:00, 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 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特别提醒:  2024 年开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按 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  预计分别在 6 月、  9 月开展,  请申请人 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认定。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 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 “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 不得跨区县选择现 场确认机构 )。

( 1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  网上申 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 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  网上申报 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 所在地) 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

3. “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 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 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 “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 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需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 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三) 现场确认及体检 。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  应及时查阅 相应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 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

(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 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  需提供申请人 户口簿主页、 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  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 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 1 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 1 份。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

( 1 )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 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 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 1 张。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 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 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 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6. 2015  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 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 时除提供以上 1— 5 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 1 )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 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 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 门公章)  ;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 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 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1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 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 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 9 号重庆第 二师范学院综合楼 503 室)  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申 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 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 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无效。

8.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 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体检报告应由 体检医院直接与现场确认区县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 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   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区县, 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

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 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  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  并为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  (2023 届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 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  由申请人在 15 日内送交个人人 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重庆市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 机构严格落实我市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处 置预案,  结合疫情及时发布防控要求。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配合防 控工作,  服从安排。

七、其他

(一)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各区县(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发布 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 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 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成功申领后的

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田老师、王老师(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

韩老师、  屈老师(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62658186、 86380492。

附件:  

1.重庆市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1

重庆市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批次

内容

时间

备注

第 一 批 次

网上申报

3 月 22 日 9:00-

3 月 27 日 17:00

仅面向已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申请人

申请人犯罪记 录情况核查

4 月 21 日前完成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现场确认

4 月 10 日-4 月 13 日

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区县指定地点

体检截止日期

4 月 21 日前

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资格认定

4 月 24 日-4 月 28 日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认定结论公布

5 月 5 日

登录 http://www.jszg.cq.cn 查询

证书发放

5 月 8 日-5 月 10 日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区县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5 月 15 日前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 二 批 次

网上申报

6 月 6 日 9:00-

6 月 20 日 17:00

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申请人

申请人犯罪记 录情况核查

7 月 5 日前完成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现场确认

6 月 26 日-6 月 30 日

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区县指定地点

体检截止日期

7 月 5 日前

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资格认定

7 月 10 日-7 月 19 日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认定结论公布

7 月 24 日

登录 http://www.jszg.cq.cn 查询

证书发放

7 月 25 日-7 月 28 日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区县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 月 29 日前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 三 批 次

网上申报

9 月 25 日 9:00-

10 月 9 日 17:00

仅面向已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申请人

申请人犯罪记 录情况核查

10 月 24 日前完成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现场确认

10 月 16 日-10 月 20 日

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区县指定地点

体检截止日期

10 月 24 日前

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资格认定

10 月 30 日-11 月 7 日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认定结论公布

11 月 13 日

登录 http://www.jszg.cq.cn 查询

证书发放

11 月 14 日-11 月 17 日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区县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11 月 20 日前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 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

万州区

陈老师

023-58232656

万州区教委 409 室(地址: 万州区白岩路 256 号)

黔江区

兰老师

023-79311198

黔江广播电视大学(地址: 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三路 10 号)

涪陵区

刘老师

023-72860395

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 6 号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渝中区

袁老师

023-63835424

渝中区教委 7008 室(地址:渝中区八一路 39 号)

大渡口区

易老师

023-62733920

大渡口区教委 1202 办公室(地址: 大渡口区文体支路 42 号)

江北区

蒋老师

023-67712949

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江北区万兴一路 8 号)

沙坪坝区

周老师

023-86055590、

86281835

沙坪坝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4 号(地址: 沙坪坝区西园北街 8 号)

九龙坡区

邱老师

023-68788513

九龙坡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九龙坡区科城路 77 号留学生创业园 A 栋)

南岸区

蔡老师

023-62805305

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 12 号行政中心 B 区 2 号楼 3 楼)

北碚区

颜老师

023-60308126

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北碚区金华路 200 号<北碚职业教育中心内>)

渝北区

李老师

023-67198125

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渝航路 228 号)

巴南区

杨老师

023-66211239

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文化活动中心三号楼二楼)

长寿区

陈老师、张老师

023-40250260

长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64、66 号(地址: 长寿区桃源西路 7 号)

江津区

李老师

023-47531862

江津区教委人事科 205 室(地址:江津区体育场二楼)

 

合川区

梁老师

王老师

023-42824178

18996031969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地址: 合川区南园东路 99 号)(高中及中职)

合川教师进修校(地址:钓鱼城办事处幽客路 2 号)(初中及以下)

永川区

王老师

023-49861008

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云谷大厦(地址:永川区红河中路 660 号)

南川区

王老师

023-81110585

南川区行政审批大厅 2 楼教委窗口 (南川区商务中心左副楼)电话: 71427876

綦江区

陈老师

023-85880846

綦江区教委人事科(地址: 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 55 号即南州中学正校门旁区)

大足区

艾老师

023-64382066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地址: 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十一号)

潼南区

吴老师

023-44576039

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 A 栋 3 楼 36 号窗口(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巴渝大道 288 号隆鑫中央大街 C 区 7 号楼)

铜梁区

向老师

023-45678052

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地址: 铜梁区东城街道民营街 109 号)

荣昌区

郑老师

023-46787041

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地址: 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 1 段 196 号)

璧山区

万老师

13594644979

璧山区教委 410 室(地址: 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369 号 2 号楼)

梁平区

吴老师

023-53239922

梁平区教委四楼 401 室(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育英街 83 号)

城口县

庞老师

13330348603

城口县教委 403 室(地址: 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 56 号)

丰都县

卢老师

023-70711226

丰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 58 号)

垫江县

方老师

023-74669348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地址: 垫江县桂溪街道文毕大道北段)

武隆区

张老师

023-77728168

武隆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5、46 号窗口(地址: 永辉超市负三楼)

忠县

谢老师

023-54238330

忠县教委人事科 1013 室(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 36 号)

开州区

刘老师、熊老师

023-52222591

开州区教委资助中心大厅(地址:开州区人和路 5 号)

云阳县

张老师

023-55138315

云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地址:云阳县北部新区云商大厦)

奉节县

杨老师

023-56561107

奉节县教委一楼大厅(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桂圆路 50 号)

 

巫山县

梁老师

023-57636560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711 室(地址: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 405 号)

巫溪县

李老师

023-51511521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地址: 巫溪县马镇坝学府路 60 号)

石柱县

陈老师

023-73376416

石柱县教师进修学校(地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 104 号石柱附小旁)

秀山县

王老师

023-768688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地址: 秀山县凤栖北路 139 号附 1 号)

酉阳县

李老师

023-7569028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底楼大厅(地址:酉阳县源泉新路 11 号)

彭水县

杨老师、吴老师

023-78446010

彭水县教委人事科 6-10 室(地址: 彭水县汉葭街道民族路 117 号附 1 号)

万盛经开区

犹老师

023-64183271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地址: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勤俭路 12 号)

两江新区

聂老师

023-67031205

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11 楼 1108 室(地址:两江新区龙晴路 2 号凯比特大厦 A 栋)

高新区

左老师、周老师

023-68680603

13627678637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第二小学校(地址:原含谷小学新校区,高新区含谷镇高龙三路)

 

原文来源:重庆教育考试院

 

附件下载

1.重庆市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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