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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62人
2023-11-14 17:15

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62人信息检索

教师岗:62人

网上报名:即日起时至11月21日17:00

现场报名和资审时间:11月24日9:00-15:00(四川站)

笔试科目:《教育专业知识》

面试形式:试讲+结构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按期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岗位表中世界大学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分为重庆市外(四川站)和重庆市内(重庆站)举办,重庆市外未招满岗位纳入市内专场招聘。市内专场招聘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进行公布,市外招聘后剩余岗位等信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的一个岗位报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1.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含附件1所有岗位):公告发布之时起至11月21日17:00。

所有线上报名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8)进行扫描后以pdf的形式投递到指定电子邮箱:qjjwrsk@163.com。编辑为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命名为XXX(姓名)校招报名,如:张三校招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请关注本人邮箱查询报名情况。

线上报名通过人员,须带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环节。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并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四川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15:00。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宣讲厅二。

(2)重庆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3.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或到现场报名。

重庆市綦江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陈老师(023-85880852)、刘老师(023-85880129)。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考生的应聘条件,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8。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各报名点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素养等,笔试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在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通知。

3.应笔试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因考生弃考等原因,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笔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笔试考点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考点现场公布。本次考试考核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的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为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布。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拟签约人员到指定地点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奖学金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报考要求的其他资料等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分别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中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作一次性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凡本次聘用人员在未满规定的服务期时,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招聘政策、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588085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023-85895032(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3-87268709(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原文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xlsx

2.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审查表.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8.附件8: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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