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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蓝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2024-04-30 17:45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蓝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8日- 5月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蓝田县新城路38号)。

(三)递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具体为:

1.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系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计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1、以上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六)除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五)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2024年以来人才中心开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七)要求资格证书的招聘岗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类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计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岗位所需证件、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对待。

(三)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和蓝田县人民政府网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咨询电话:029-82731701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来源: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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