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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夏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970-01-01 08:33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璧山区内,或者持有璧山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已取得规定学历的璧山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璧山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璧山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且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9:00—2021年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 现场确认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410室。

3. 因防疫防控常态化,现场认定时请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

四、体检

(一)体检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2021年6月15日—7月2日(上午8:00—10:30),节假日不体检。

五、认定结论公布

7月23日,申请人员可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

六、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7月26日—7月28日凭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联系方式

郭老师,13594644979(办公电话)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夏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tpLjnW-L_dfAtQxh2_E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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